2019-11-22 14:34:16| 查看: 1784|
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,天津市调整了海外高层次人才科研、教材免税准入资格确认等三项行政服务的办理程序和要求,进一步简化了申报要求,优化了办理程序。
据了解,在降低申报要求方面,用人单位在办理“海外高层次人才科研教学用品免税准入资格确认”的降低要求1时,不需要提供通关免税物品清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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